發布源:深圳維創信息技術發布時間:2020-11-24 瀏覽次數: 次
近日,有幾位咨詢的客戶,提出監控手機的需求,想監控自己的另一半、或者其他人的私人手機。
但是監控他人手機是違法的嗎?
手機屬于私人物品,手機通話記錄、聊天行為、位置跟蹤都是屬于個人隱私,(未經本人允許)他人私自監控竊聽的行為是違法的。
法律參考:憲法第四十條規定 :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。
除因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: 隱匿、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,情節嚴重的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那么,就有人問,那監控電腦就不違法嗎?
那就要分情況而論了。
電腦監控軟件一款針對企業設計開發的員工上網管理系統,主要應用于各個大中小型企業、教育機構、各個單位,如何論定監控行為是否違法?
從監控資產來說。
企業監控(公司資產)——不違法。
公司的網絡、電腦等設施都屬于公司的財產,企業完全有權利、有理由監控。
企業監控(個人財產)——違法。
如果企業的員工用個人資產辦公,還監控了個人的資產,這也要分兩種情況。
*種是公司沒有事前與員工溝通確認就偷偷監控,那么公司違法;第二種是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中聲明了相關的免責條款,員工默許企業的監控行為,那么可以認為員工放棄了這部分的隱私權。
企業提供了入網服務,但是不監控的——企業違法。
這是公安要求,對于訪問互聯網及發布內容,不但要監控,還要保存,還得保存半年的上網日志待查——這時可以把入網企業看成是個大網吧。
從隱私方面來講。
企業監控(工作內容)——不違法。
企業監控員工的上網的工作情況,對上網行為進行管理是合法的,可以確保企業信息的安全、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。
企業監控(個人隱私)——是否違法?員工在明知道企業對電腦進行監控的情況下,仍使用公司電腦處理私人事務、聊天,就默認員工放棄了自己的這部分隱私,那這部分隱私就不再受到法律保護。
——這種情況下,企業監控到員工聊天行為等不違法。
如果在員工對監控毫不知情的情況,企業監控員工的聊天行為、郵件記錄等,是違法的。
企業是有權監控公司電腦的,企業對員工上班時間的上網行為進行管理也是必要的。
一方面電腦是公司的,員工上班時間使用電腦,老板有權對員工上網行為作出規定并進行監管。
另一方面老板不能為所欲為,老板如果要監控員工聊天行為,必須首先履行告知義務,提前告知員工設定了監管程序,因為MSN及QQ、電子郵件等均是現代化的一種通信方式,仍屬于憲法所保護的通信范圍。
公司如果在未事前告知的情況下,就對他人的通信內容實施局域網監控,可能會侵犯他人的通信隱私權和通信秘密不受侵害的權利。
反之,如果公司事先告知員工從公司工作電腦發出的信息都將被監控,而員工在明知將被監控的情況下仍發送私人信息或私人聊天,則將視為其愿意將信息公開,此時公司實施監控就不會侵犯員工的隱私權和通信秘密。
從此角度講,公司監控具有合理處,但公司進行監控也需要出于正當的目的,并負有保密和適當控制的責任。
作為員工,在工作時間就應該謝絕私人事件,這是*基本的職業操守。
老板對員工進行有限度的局域網監控,并不是為了監視員工的隱私,而是為了付出的工資沒有“付諸東流”。
老板開工資、提供設備設備,是為了公司的業務,不是為了讓員工聊天娛樂的。
因此,老板監控下屬的聊天行為和上網記錄是合理的。
通過電腦監控軟件,不但可以避免商業機密的外露,還可以發現一些其它問題。
比如,有的員工上班時間看球、賭球;有的員工利用公司提供的便利條件,打理自己的淘寶店。
如果人事在員工面試或上班*天明確該規定,這樣今后就不存在爭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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